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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出租信息

信息来源: 时间:2022/11/04 浏览:

我中心受托对位于新抚区凤翔路37号教学楼四间教室公开整体出租,建筑面积合计为166.97平方米,出租期限为三年,出租底价为6.5万元/年,交易保证金为1万元。

承租须知

 一、意向承租方须为经济实力强、信誉好,具有抚顺市教育局颁发的民办教育办学许可证(2022年年检合格),办学形式应寒暑假、双休日(17点到20点)进行教育教学培训,要求有10年以上稳定的办学资历,5年未发生各类事故。

二、意向承租方须认可经核准的评估报告、出租底价、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等相关规定。意向承租方应清楚现状。

三、出租区域为学院北楼五楼的四间教室(504、505、506、507),其他区域不在承租范围,不得使用。四间教室一并出租,要求承租者必须四间教室同时承租。

四、出租期限为3年,出租期间承租者需遵守学院的相关规定。

五、为保障学院正常办公秩序,承租方不得在院内及墙外放置广告、条幅和牌匾。

六、承租方所承租的教室必须用于办学,不得用做聚会、传销、仓储等使用,承租期间不能转租他人或用作办学以外其它事项。

七、学院集中开展研训活动,需临时使用已租教室时(一般在学期初3至5天),承租者须将已租教室无偿提供给学院使用。

八、租金按年缴纳中不包含电费、水费。其未尽事宜,由双方商定,以双方合同为准。

九、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期限内向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缴纳交易保证金 1万元,并持有效证明文件到产权交易中心办理登记手续。在公告期内,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意向承租方,将采取协议方式出租;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以上(含两个)意向承租方,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出租。意向承租方须取得权益云网站注册的合法账号。承租方确定后,如承租方单方放弃承租权,视同违约,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资格,标的由出租方收回。承租方应当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放弃承租权。租赁合同签订后,交易保证金可转为租金。

十、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将第一年的租金及权益云网络服务佣金(增值部分的1%)支付到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因此次出租产生的手续费、服务费(第一年租金*5%)由承租方承担。

请有意承租者持有效证件和保证金到我中心办理登记手续。

公告期及保证金到账期:2022年114日至2022年111715时止。

详情请登录我中心网站。网址:www.fsprec.net

联系人:  葛先生     024-57679621

 

                                       (信息来源: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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