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中心受托转让车牌照为:辽DE3445捷达车一辆,初始登记日期为2013年2月1日,转让底价:2.1万元,交易保证金为0.3万元。
承租须知
一、意向受让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意向受让方须到现场查看标的,并认可转让底价、交易保证金数额、经市国资委备案的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转让标的以现场展示为准。
三、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向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交纳 ¥0.3 万元交易保证金(交易成功后,交易保证金于车辆权属变更完毕后五日内返还),并到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
四、在公告期限内,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将采取协议方式转让;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以上(含两个)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意向受让方须取得竞价网站注册的合法账号。
五、交易成功后,受让方须于三日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等相关交易文件同时向产权交易中心支付转让标的全部价款和产权交易手续费、服务费(成交价*3%)。如受让方未完全支付上述款项或拒绝签署交易合同等相关文件,视同违约并放弃受让权力,其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受让资格,标的由转让方收回。
六、交易成功后,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车辆过户,因转让本标的所产生的所有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过户所发生的税、费,如形成竞价,除上述费用之外,还须缴纳网络服务佣金,佣金比例为增值部分的1%)。受让方须在转让成功后十五日内将转让标的权属变更完毕,权属变更完毕当天交割转让标的。
七、本次转让标的一台车辆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捷达车(辽DE3445)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到期日为2023年2月。转让标的前期欠费(含违章罚款等)由转让方承担。交易成功后,转让标的所存在的任何瑕疵,转让方及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请有意受让者持有效证件和保证金到我中心办理登记手续。
公告期及保证金到账期:2022年9月9日至2022年9月23日15时止。
详情请登录我中心网站。网址:www.fsprec.net
联系人: 葛先生 024-57679621
(信息来源: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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