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中心受托出租位于新抚区西六路门市,租期为五年,出租底价:12万元/年,交易保证金为1万元。
承租须知
一、意向承租方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续存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意向承租方须认可估价报告、出租底价、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等相关规定。出租房屋坐落在为抚顺市新抚区西六路,用途为商服,建筑面积为202.84㎡。出租期限为5年。
三、承租方所承租的标的不得用做传销等违法使用,不得经营扰民项目。如承租方将此标的作为违法活动场所,与出租方无关,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并保留向承租方索赔的权利。
四、在承租期内,承租方不得损坏出租标的内现有设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因此标的所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和后果由承租方全权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如需对此出租标的进行改造,须取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租赁期满后,须将出租标的恢复原样。
六、前期欠费由出租方负责。出租成功后,承租方负责承担租赁期间租赁区域内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七、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期限内向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缴纳交易保证金 1万元,并持有效证明文件到产权交易中心办理登记手续。在公告期内,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意向承租方,将采取协议方式出租;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以上(含两个)意向承租方,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出租。意向承租方须取得权益互联网站注册的合法账号。承租方确定后,如承租方单方放弃承租权,视同违约,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资格,标的由出租方收回。承租方应当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放弃承租权。租赁合同签订后,交易保证金可转为租金。
八、第二年及以后每年租金按合同租期提前一个月交给出租方。同时因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出租方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方,双方可提前终止合同。
九、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将第一年的租金及权益互联网络服务佣金(增值部分的1%)支付到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因此次出租产生的手续费、服务费由出租方承担。
十、此次出租标的存在占用情况,出租标的在出租成功后60日内交割。
请有意受让者持有效证件和保证金到我中心办理登记手续。
公告期及保证金到账期:2022年3月9日至2022年3月22日15时止。
详情请登录我中心网站。网址:www.fsprec.net
联系人: 葛先生 024-57679621
(信息来源: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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