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党建工作-人事信息

抚顺市环境科学技术研究发展有限公司2024年度公开招聘公告(补充公告)

信息来源: 时间:2024/12/18 浏览:

抚顺市环境科学技术研究发展有限公司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部分业务岗位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聘,已2024年11月22日在抚顺市国资委网站发布《抚顺市环境科学技术研究发展有限公司招聘公告》(以下简称“原公告”具体内容见附件1为了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现决定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本次招聘工作的全流程进行统一组织在原公告的基础上,对招聘工作的具体内容进行如下补充与调整。如有与原公告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工作现已结束,根据原公告要求,考生报名递交材料应包括:

(1)公开招聘报名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相关技术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请广大考生核对本人递交材料是否齐全,如有缺失,需于2024年12月25日16:00前向主考单位提供欠缺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逾期未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由主考单位对成功投递简历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首轮筛选的人员进入考试环节。

2.应聘者实行诚信承诺制度。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考全过程,应聘者需保证所填信息真实有效,一经发现应聘者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资格审查最终解释权归用人单位所有。

(二)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形式,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党史党建、环保检测等内容共一张试卷,满分为100分。笔试由主考单位统一组织命题、统一评卷,笔试测算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

各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同一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面试人员,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2.笔试名单及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将通过维新派遣公众号公布。

(三)面试及总成绩公布

1.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测算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设定及格线为60分,不足60分的将不予进入下一招录环节。

依照笔试成绩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中,如应聘者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及其它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在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若面试人员已经公布,替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不另行公布。

2.总成绩公布

总成绩=笔试×40%+面试成绩×60%。如总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也相同,且无优先条件时,行面试加试确定进入考察环节人选,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3.面试名单及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将通过维新派遣公众号公布。

(四)考察

对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和资格复查。

对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照岗位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公示及聘用

考核工作结束后,拟聘人员名单将在国资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实名举报反应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取消应聘者聘用资格,空缺岗位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公示无异议的,将按照相关程序办理入职手续,并执行试用期制度。

人员聘用

公示期满后,拟聘人员同抚顺市环境科学技术研究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设定为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拟聘人员与其他单位签有劳动合同的,应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否则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如隐瞒事实,后果自负。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考全程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进行通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事项

1.原公告岗位要求中优先条件的说明:

原公告中提及的“技术员、化验员岗位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优先和环保技术人员岗位应聘者拥有研究生学历的优先”是基于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也相同的条件下才可启动的优先权。

采样员岗位提及的“若具有丰富的环保工作经验,可将岗位要求放宽至中专”,相关应聘者需于2024年12月25日16:00前向主考单位提供由原工作单位开具3年以上环保工作经验工作证明原件(模板见附件2)。

2.请广大应聘者密切关注本公告,并严格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参与招聘工作。如有疑问,可通过指定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和委托任何机构进行考试辅导;招考工作由抚顺市维新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在抚顺市环境科学技术研究发展有限公司的监督下根据公开招考流程统一组织。招考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及押金,所有带有收费性质的招考信息均为虚假信息。请考生不要相信任何中介,若因此造成损失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024-52874656(工作日9:00-11:30;13:00-16:00)

纪律监督电话:024-57676066-8013

 

附件1 原公告内容

附件2 工作证明模板

 

 

                                           抚顺市环境科学技术研究发展有限公司

                                              抚顺市维新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2024年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