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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解决厂办大集体改革后续问题的建议》(108号)答复
杨绍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厂办大集体改革后续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针对厂办大集体改革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再就业问题,我市采取的相应措施是,鼓励和指导厂办大集体关闭后通过清算盘活存量资产,能够重组新企业的优先录用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同时,倡导解除劳动关系人员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给予再就业政策支持。
有关参改职工社会保险接续问题,首先,对关闭破产的厂办大集体通过资产变现无法偿还基本养老保险欠费的,按政策予以核销。其次,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有关社会保险接续,在操作上予以政策支持。
感谢您对抚顺市厂办大集体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市国资委
2020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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