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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妥善做好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建议》(55号)答复
刘宇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妥善做好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8年4月以来,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我市相继开展了厂办大集体改革前期准备工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先后召开了市长专题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书记办公会议、市委深改组会议、市委常委会议研究改革思路和政策措施,成立了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市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了《抚顺市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及《抚顺市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风险评估稳定预案》,经省政府批复,2018年8月25日,我市正式启动实施厂办大集体改革。《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二项政策,一是以2018年8月25日为时点,解决在职职工核销养老保险欠费问题,二是以2011年4月18日为时点,解决4月18日以后退休人员垫付养老保费问题,其它债务以企业资产为限,通过和解方式予以解决。
为落实《实施方案》,市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办公室制定下发了《抚顺市厂办大集体改革15项重点工作计划》,围绕《抚顺市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形成了“1+7”政策性配套文件,印发了《抚顺市厂办大集体改革政策文件汇编》,组织各县区及主办国有企业负责人180余人进行了政策集中培训等,并积极选聘社会中介机构做好稳评工作。目前,已经完成了厂办大集体企业性质界定及厂办大集体职工身份认定工作,各项工作都在有序向前推进。
二、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截止2018年4月末,全市厂办大集体213户,在职职工3.95万人,退休人员10.2万人。213户厂办大集体账面资产20.4亿元,负债62.7亿元,净资产-42.3亿元。累计拖欠社会保险41.86亿元,其中,养老保险32.82亿元,医疗保险2.87亿元,其他保险5.47亿元。拖欠职工各项债务26.28亿元,其中,退休人员垫付养老保险15.16亿元,其他债务11.12亿元。由于我市企业数量多,人员多,历史陈欠负债多,且95%以上的企业为“三无”企业,解决大集体问题,仅靠中央财政补助政策,根本解决不了企业所有问题。但市厂改办认真受理企业职工的诉求,按照政策解答职工的诉求。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以18号文和《实施方案》为政策依据,编制了问题解答;二是在工作推进中,整理出15项涉及政策落实中的政策性问题,并形成了《抚顺市厂办大集体改革具体政策问题的处理意见》待呈报市政府审定;三是梳理出可能引起职工上访的16个隐患问题,提出《抚顺市厂办大集体改革社会稳定风险因素和防范化解建议》(您所反映的六个问题都在政策解答和防范化解建议中)。市政府已经召开专题会议,明确了化解责任部门,全市厂办大集体改革按照省要求扎实有序推进。
下步,我们将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按照《实施方案》,稳步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力争2019年10月末,基本完成厂办大集体改革任务。
(信息来源:市国资委办公室)
抚顺市国资委
2019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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