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国资监管部门、各监管企业及委机关各科室:
按照省国资委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国资系统实际,制定了《2025年市国资委法治工作要点》,已经市国资委党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国资委办公室
2025年5月26日
2025年市国资委法治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国资委法治工作部署,扎实推进依法监管、依法治企工作,为高质量完成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二、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
1. 深化学习宣传和教育培训。在国资系统内积极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研讨和宣贯活动,将其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形成常态化学习机制。强化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利用“阳光国企”平台,动态更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支部“三会一课”,推动法治思想落地见效。
2. 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切实发挥党组织在法治建设中的领导作用,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法治建设工作计划并严格落实,按时报送法治建设报告。
3. 推进党内法规建设。强化党内法规学习贯彻,及时跟进学习新制定、新修订的党内法规文件。定期梳理和清理现行有效的党委规范性文件,确保国资监管重要制度文件充分体现和贯彻党的全面领导要求。加强党委规范性文件出台前审核把关,做好与相关监管文件的衔接协调。严格落实备案审查制度,党委规范性文件印发后按规定时限报送市委办公室备案审查。
三、加快推进国资监管机构履职能力建设
4. 打造专责专业国资监管机构。严格遵循《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切实履行国有企业出资人职责,梳理完善《市国资委权责清单》,进一步明确国资监管权责事项,实现精准监管与授权放权有机统一。
5. 完善国资监管制度体系。按规定对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强化政策统筹,确保同向发力。编制国资监管政策文件汇编,为政策学习和使用提供便捷。梳理已制定出台的政策文件,结合实际做好与中央、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衔接对照,统筹推进制度“立改废释”,确保与法律法规、国家政策、改革方向同频共振。
6. 改进国资监管方式。进一步明晰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权责边界,完善科学合理高效协同的公司治理机制,确保“各司其职、协调运转、有效制衡”。加强外部董事管理,严把选聘关,优先选聘具有战略规划、资本运作、风险管理等专业背景的专家,高质量发挥外部董事作用,增强其战略研判和风险管控能力。
7. 推进重大事项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严格执行《国资监管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规定(试行)》等制度规定,规范实施重大事项党委会前置研究,并做好对重大决策的意见征求、风险评估、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各环节,增强决策科学性有效性。
四、积极构建国资国企法治化营商环境
8. 强化企业依法合规诚信经营。深入研究省属企业合规管理办法,指导企业结合实际建立“一企一策”的合规管理体制机制,切实发挥“三道防线”作用,确保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要决策“三项法律审核把关”全覆盖,提升审核质效,防控合规风险发生。加强对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的处理,引导企业依法妥善处理涉法涉诉问题,强化以案促管、以管创效。指导推动市属企业依法依规开展招投标采购活动,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保障国有资产安全。
9. 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在企业各层级全面推行“起草机构初审+法规机构复审”的双重审核模式,从源头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在推进国有企业重组整合、产权转让、投资并购中,严格落实反垄断审查要求,做好与相关部门沟通,指导企业依法履行报审程序。
10. 推进法治为民办实事。将有法治工作经验、法律职业资格和专业背景的人才集中整合,组建国资系统专业化法治人才队伍,与国资系统法治建设工作、社会稳定工作相结合,对接国资监管与企业经营中的法治需求,践行“枫桥经验”,提升服务企业和群众的法治化水平。
五、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11. 深入学习宣传与国资监管和企业经营管理密切相关的政策法规。贯彻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对照学法清单要求,科学编制市国资委2025年度普法责任清单,重点聚焦《公司法》等市场主体法规及《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辽宁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等监管专项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性文件,同步强化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领域的法治宣传教育,推动送法进企业,着力提升国资系统干部职工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能力。
12. 深入开展宪法、民法典等主题普法活动。以“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和民法典宣传月为契机,组织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推动宪法精神、民法典条款深入人心。组织举办国资讲堂、法治讲堂等活动,提升政策法规和专项业务知识学习效果,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做好“八五”普法收官,研究编制“九五”普法规划。
六、切实强化国有资产监督协同
13. 自觉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全面主动落实信息公开法定要求,依法依规及时公开相关政策文件,提升依申请公开质量,畅通社会监督渠道。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报告制度,按要求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高效办理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提升答复质量和落实效果。积极参加复议、诉讼案件应诉处理,支持复议机关、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案件,依法履行复议决定、生效裁判。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巡视、审计、司法监督,积极配合相关工作。持续推进“阳光国企”建设,提升企业治理效能。
14. 协同构建全级次穿透式监管体系。发挥党内监督主渠道作用,深化各类监督资源协同,推动出资人监督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审计、财会、组织人事、群众等各类监督充分贯通、有机协调,加强外部董事监督,健全企业内控和内审监督机制。落实国有企业风险监测、评估、预警、排查、化解机制,完善风险全周期管理链条,依法依规组织开展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筑牢国有资产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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