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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机构
抚顺市国资委办公室负责公开由抚顺市国资委制作的政府信息。
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4-53881512;传真:024-53881511;
电子邮箱:gzwbgs06@126.com ;
通信地址:抚顺市顺城区长春街4号;
邮政编码:113006。
二、申请的提出
向抚顺市国资委申请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1、每张申请表申请一条政府信息,尽量详细、明确地描述所需政府信息的特征,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等;
2、公民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作为申请的附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申请的附件;
3、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登录本栏目,下载、填写电子版申请表,连同附件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
4、通过信函提出申请。申请人填写纸质申请表,连同附件邮寄到抚顺市国资委办公室,信封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三、申请的处理
1、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未主动公开,经审查可以公开的,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依法不属于市国资委负责的,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公开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申请的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信息不存在;
6、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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