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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国资委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信息来源: 时间:2021/12/07 浏览:

2021年,市国资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国资国企改革发展中心工作,大力推进法治国企建设,不断提高依法监管水平,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2021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转变国资监管方式,优化国资监管职能

市国资委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中心工作,完善监管方式,在监管理念上,更加注重国有资本的整体性和流动性;在监管方式上,更加注重采取市场化、法治化方式,通过法人治理结构行权履职。更加突出优化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收益、维护资本安全。切实实现从管资产为主向管资本为主转变、从行政化管理手段为主向市场化和法制化转变;从单纯管理向管理与服务并重转变。

1.建立外部董事占多数法人治理结构。深入推进市属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建立外部董事占多数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快推进外部董事队伍建立,组建外部董事人才库。按照中央、省、市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工作总体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充分发挥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作用,在国有企业及其子企业实现董事会应建尽建、配齐配强,董事会中外部董事原则上占多数。一是国资委印发了抚顺市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外部董事管理暂行办法》(抚企改组办发〔20211在国资委网站发布了《抚顺市国资委公开征集市属企业外部董事入库人选公告》,组建了市级外部董事人才库,入库人员21人。同时研究制定了《抚顺市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外部董事薪酬及待遇管理办法(试行)》,通过科学的薪酬管理制度,激励外部董事高效履职。二是为进一步拓宽外部董事来源渠道,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专(兼)职外部董事队伍,推动外部董事占多数工作高质量开展、取得实效。我委向市委组织部专项请示专职外部董事队伍建设的相关问题,待市委组织部明确意见后,对专职外部董事和兼职外部董事进行委派,加快推荐外部董事占多数工作。

2.大力推进市属国有企业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召开市属国有企业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推进会及经验交流会,成立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督导指导组,进一步督导指导企业开展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审核企业上报的工作方案及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薪酬管理办法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指导企业经理层成员签订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相关协议,2021年底市属国有企业及其子企业基本完成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

    (二)加强制度体系建设,推进国资监管决策科学合法

1.加大国有企业违规经营问题监管力度。为加强市属国有企业、县(区)属企业违规经营责任追究工作,按照省国资委《关于对全省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开展全面自查的通知》(辽国资监督〔2021〕32号)要求,印发《关于报送市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情况的通知》和《关于报送县区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落实情况的紧急通知》,对市属国有企业及县(区)属企业违规经营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职责部门的设置及备案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并转发《关于对全省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开展全面自查的通知》,完成33家市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自查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市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问题和线索委内移送办理工作,强化国有资产监督和管理协同,提高国资监管的系统性和有效性,印发《市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问题和线索委内移送办理工作规则》(抚国资办发〔2021〕29 号),明确了企业违规经营投资问题和线索移送办理工作 原则以及移送程序。转发《辽宁省国资委国资监管责任约谈工作规则》的通知,规范开展市属企业责任约谈工作,指导督促企业加强管理,加大整改追责问责力度。印发《关于委领导联系服务企业制度的通知》(抚国资办发〔2021〕14号),改进监管方式和手段,优化监管流程,进一步提高监管效率。

2.统筹推进市属国有企业风险防控工作为应对国有企业经营风险管理的需要,落实《国企革三年行动方案》工作部署,规范国有企业风险预警行为,提高风险预警意识和效率,妥善处置风险倾向性问题,避免国有资产经营损失,制定抚顺市市属国有企业经营风险预警管理工作方案》,实现对企业经营风险的预警管理并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企业经营风险防控工作:

一是按照省国资委《关于全面排查国有企业融资性贸易防范贸易业务风险的通知》(辽国资监督〔2021〕7号)相关要求,向市属国有企业及各县区印发了《关于转发<关于全面排查国有企业融资性贸易防范贸易业务风险的通知>的通知》(抚国资办发〔2021〕13号),全面排查国有企业融资性贸易防范业务风险工作,并形成工作报告

二是根据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要求为全力做好风险防控化解工作,对5家投融资公司和市属国有企业营风险开展调查工作并形成报告。

三是为防范化解国有企业债务风险,按照省纪委《关于加强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问题监督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对市属国有企业债务风险调查工作印发《关于开展债务风险调查的通知》(抚国资办发〔2021〕37 号)完成全部33家市属国有企业债务风险调查工作,形成《市属国有企业债务风险调查报告》。

3.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全面梳理监管职能和各项规章制度,对近五年来委发具有规范性质的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废止2件不适应国企改革发展的文件。对保留继续适用的文件予以公布,保证依法监管工作的“有法可依,有据可查”,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提供制度保障。

 4.持续推行法律顾问制度,有效建立法律风险防范机制。通过建立法律顾问参与决策、审核把关机制,有效降低决策风险,做到事前防范。履行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明确审查范围,要求涉及委机关和出资企业的重大事项、规范性文件和法律文书必须交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从工作内容、程序上落实依法监管要求。

5.开展市属国有企业公司和平台公司章程修订工作。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提升国有企业法人治理水平,按照省国资委和《抚顺市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方案》的有关要求,照《关于印发<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资发改革规【2020】86号)要求,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国资委系统的实际,对公司章程各章节和有关内容进行修订。明确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的权责边界,建立各司其责、各负其责、协调运作、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在修订公司章程明确各类治理主体权责边界的基础上,完善各类治理主体的议事规则,对相关程序和内容进行细化和具体化,统筹做好各治理主体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的立改废释。

(三)切实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全面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履职能力

1.法律顾问开展警示教育课。为进一步筑牢机关干部廉洁从业的思想防线,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营造风清气正、廉洁健康的良好政治生态和机关从业环境,2021年4月8日,市国资委党委组织召开“国资委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特邀请国资委机关法律顾问黄传君律师就原国资委党委副书记张健受贿贪污案件开展一次警示教育课。

2.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为机关全体干部每人购买了一本《民法典》,组织机关全体认真学习了民法典主要内容。利用单位网站、电子屏、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开展了民法典学习宣传。同时,我们督促出资企业扎实开展《民法典》宣传教育活动。

3.认真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今年12月4日是第八个国家宪法日,也将迎来第四个“宪法宣传周”,按照省委宣传部、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省司法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宪法宣传周”工作方案>的通知》,我委开展“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

活动宣传主要内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领导人民进行法治建设取得的辉煌成就;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与推动高质量发展、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等。

一是宪法进机关主题活动。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组织我委全体工作人员学习宪法知识,学习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形成处罚等新修订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推动工作人员增强宪法法律意识,依县依法依规履职。二是宪法进企业主题活动。结合企业法治文化建设,面向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突出宣传“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推动“一带一路”倡议实施、民营经济法治建设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法治保障成果,宪法法律对国有经济的保障规范和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优化营商环境法律法规等。面向企业继续开展“法治体检”活动。

二、2021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落实落细方面做的还不够

对于问题不能逐条逐项列出,问题偏笼统,面上问题多、具体问题少,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针对性意见提的仍不够。

(二)个性化、创新化欠缺

存在工作实绩中虽尽职但不敢创新的情况,使得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以完成任务为工作重点,缺少个性化、创新性的工作内容。

三、上一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国资委主要负责人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形成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格局。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相关文件,不断加强组织保障。召开专题会议,谋划指导法治政府建设。制定相关措施,严格责任落实,明确委领导班子承担全面领导责任。加强领导学法工作,党委集中学习法律知识。

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将法治建设纳入地区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严格依法依规决策,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对党委文件、重大决策的合法合规性审查;支持本级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依法办事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四、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切实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领导

一是深入抓好学习贯彻。指导委机关和市属企业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路新战略,指导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二是持续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确保法治国企建设与其他重点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

(二)依法推进国资监管职能转变

一是依法厘清权责边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制定出资人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出台《国资委权责清单(2020年版)》,依法明确国资监管职责范围,严格规范履职方式和流程。二是依法组织授权放权。还原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并通过“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精简下放监管事项,不断优化监管方式,切实增强企业活力。三是依法加强全程监管。突出事前防范、事中监督和事后处置等重点环节,健全企业“三重一大”、重要决策的法治论证和法律风险评估制度,促进依法监管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积极推动国资监管法规制度体系完善

一是严格规范文件制定。着眼市属国企改革发展需求,根据市里统一部署,抓好规范性文件的制订工作,控发文数量、严格发文程序、加强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核,提升规范性文件的法治化水平。二是持续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按照市里的部署要求,初步建立文件清理长效工作机制,及时对不适应国资监管新要求的文件进行清理,并做好年度规范性文件的评估工作。三是积极配合相关立法工作。积极配合市人大、司法局开展与国资国企相关的立法工作,在涉及公共资源交易、国有产权管理等法规制订过程中,充分反映相关意见建议。

(四)有效推进各类矛盾纠纷化解

一是妥善应对涉诉案件。有效发挥委法律顾问作用,认真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二是加强法律风险评估。对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因产权转让、重组改制、用工安置等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及潜在风险予以及时评估,督促企业依法妥善解决矛盾纠纷,及时化解社会不稳定因素。三是指导企业处理重大法律纠纷。抓好市属企业诉讼案件的统计分析,加强业务工作与法治工作的结合,将企业经营与法治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从源头上把控风险,确保企业经营平稳有序。

(五)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教育

一是积极开展法治宣传。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等活动,做好政策宣讲解读工作。在微信群、微博定期发布企业法治建设信息,加强宣传引导。二是切实加强法治培训。指导市属企业把年度法治培训纳入企业员业整体培训计划之中,发挥企业法治培训主阵地作用,并积极组织企业法务工作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法治培训活动。三是促进企业交流互动。充分发挥各市属企业优势,统筹各企业法律顾问队伍,每季度轮流主办一期市国资委的“法制讲堂”,广泛开展法治讲座和法律交流,为各市属企业提供学习互鉴的平台。

(六)不断促进依法治企水平提高

一是督促企业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让企业主要负责人真正成为履行依法治企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二是指导企业加强风险防范。指导企业开展法律风险防范研究,推动企业全面加强风险管控,强化综合分析和风险提示,持续加强法律审查工作力度,完善重大事项、重要制度和经济合同法律审查“前置”程序,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能力。三是夯实组织体系和队伍建设。推动企业建立健全法治工作机构,指导企业强化法律顾问配备和队伍培养,条件的企业推行公司律师制度,不断夯实企业法律工作基础。

 

 

                                                             抚顺市国资委

                                                             2021年12月7日

                                                        (信息来源:政策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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