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62号) 答复

信息来源: 时间:2021/03/31 浏览:

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62号提案的答复

  郭兵兵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完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1.关于接收地社区尽快建立专门的退休人员社保账户,并设置专门的服务队伍,将国企退休人员的社保关系完全转入问题。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有效衔接”。实际移交中,怎样衔接?没有明确规定。这个问题是普遍问题,涉及所有国有企业、涉及所有省市地区,目前为止都没有中央、省市社保部门具体规定和先进省市的具体做法。你在建议中提出建立专门的退休人员社保账户,并设置专门服务人员,这是很好的建议。如果可行,街道社区服务人员就能够为退休人员提供请领退休待遇方面服务。此问题我们与市社保服务中心沟通,社保服务中心答复是:等待上级省社保部门衔接具体规定,现在处于研究探索阶段,将来希望通过互联网大数据实现无缝衔接。在过渡期间,移交方、接收方都可到社保部门办理退休人员待遇方面服务。
    2.关于扩充接收地社区档案管理库房,用于放置移交退休人员的职工档案问题。政策要求人事档案实行属地集中管理,我市也是按照该政策要求落实的。但由于人事档案指定接收部门物质基础条件较差,库房严重不足,对个别少数企业人事档案没有及时接收,其中包括抚顺石油化工研究院的人事档案。现在通过发展基本解决了人事档案库房问题,抚顺石油化工研究院人事档案力争在本月底前全部完成接收,个别少数企业人事档案力争在2个月内全部完成应接尽接。
    3.关于原单位在过渡期应全力配合移交所在地社区工作,做好职工思想工作,在社区遇到困难时提供一定帮助,直到真正移交完毕问题。这也是一个非常好的建议,退休人员社会化移交本身需要双方密切配合,签署协议共同完成移交。如果有条件,最好“扶上马送一程”,国家政策在统筹外支付方面规定了3年的过渡期。双方移交内容包括:退休人员、退休党员组织关系、退休人员活动场所移交所在街道社区,社保管理服务有效衔接和人事档案属地集中管理。经过2020年全年努力,在双方共同配合下,我市全面完成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任务,基本保证退休人员思想稳定、待遇稳定。
    感谢您对国有企
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重视和关心。 



                                                         抚顺市国资委                  

                                                       2021年3月17日

(信息来源:市国资委规划发展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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