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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国资委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的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 时间:2017/07/04 浏览:

 

  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国资委党委(以下简称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通知》(中发﹝2010﹞19号)和市委有关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市委、纪委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以厘清主体责任为基本前提,以健全制度为根本保障,以责任追究为有力抓手,着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落实主体责任制度体系,坚决遏制腐败,努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二、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
  1.传达学习、贯彻落实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市委及省纪委市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方针、政策、措施、要求,谋划部署全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定实施全委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措施、办法。每年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少于2次。
  2.每年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计划,对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并组织落实。
  3.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指导督促,每年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到联系企业开展专题调研不少于40天,每季度与分管处室主要负责人谈话不少于1次。
  4.督促指导出资企业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企业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
  5.每年底向市委、市纪委书面报告年度落实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二)选好用好干部
  1.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市委有关工作要求,坚持选人用人标准,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严格执行组织人事纪律,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2.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每年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自查。整治和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干部选拔任用失职、失察等实施责任追究。
  3.深化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履职尽责管理,加强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对发现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通过提醒、函询、诫勉等方式,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和督促整改。
  (三)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
  1.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十一项禁令,持之以恒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着力加强委机关干部队伍履职能力作风建设。
  2.督促监管企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市委十一项禁令和纠正“四风”问题,对作风建设不力的实施责任追究。
  3.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治庸问责工作,坚决治理庸政、懒政、怠政等问题,激励和促进干部竞相有为、主动作为,营造良好的干事创业环境。
  4.健全维护群众利益长效机制,完善落实领导干部深入企业基层调查研究、接访来访等制度,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1.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其他党内法规制度,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2.围绕强化国资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综合规划、组织领导、协调督办、检查考核。每年明确重点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并组织实施。
  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把党规党纪、从政道德等纳入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和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内容。每年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等主题教育活动。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引导党员干部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贪、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
  4.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完善党务、政务和办事公开制度,推动权力公开透明、阳光运行。加强对市出资企业及其领导  班子成员的监督,积极推行公开承诺、民主评议等制度。
  三、履行党委书记第一责任
  党委书记承担全委全面从严治党的首要政治责任,是全委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一)加强研究部署
  1.主持召开党委会,及时传达学习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市委、省纪委市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结合实际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
  2.每半年至少主持召开1次专题会议,听取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分析形势、研究对策、解决问题。
  3.对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市委、省纪委市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制度、文件、通报等及时作出指示、批示,对全委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问题、重要经验、重大措施等及时批示、批办。
  (二)准确把握廉政要求
  1.加强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市出资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管理监督,及时了解掌握其思想工作动态和廉政状况,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警示。
  2.每年至少到联系企业开展1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专题调研,分析研究、指导解决问题。
  (三)支持执纪执法工作
  1.发现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向市委、市纪委报告,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查处。
  2.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强化问责追责。
  3.对省委巡视、市委巡察反馈和移交的问题进行部署督办。
  (四)高度重视廉政教育
  1.带头接受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每年至少安排1次专题学习活动。
  2.部署参加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等主题教育活动。每年至少讲1次廉政党课。
  3.支持和参与廉政文化建设。
  (五)做廉洁从政表率
  1.带头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模范遵守市委十一项禁令。
  2.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带头执行《国资委党委工作规则》。严格执行党内组织生活、请示报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规定,自觉接受党内外监督。
  3.从严教育监督管理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四、委领导班子成员职责范围内的主体责任
  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应当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做到业务工作分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就落实到哪里。
  (一)主动研究部署
  1.指导、督促分管处室和联系企业制定实施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和措施。
  2.每半年至少对分管处室、联系企业开展1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状况,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3.认真执行委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集体领导和决策。
  4.及时全面掌握分管处室主要负责人的廉洁从政状况并作出廉政评价。
  (二)支持查办案件
  1.大力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办分管处室、联系企业违纪违法案件,及时排除查办案件工作中的干扰和阻力,强化责任追究。
  2.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上级巡察反馈和移交的问题积极进行部署督办,并及时向党委或党委书记进行汇报。
  (三)加强督促指导
  1.加强对分管处室党员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督促指导,推动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
  2.及时采取批评教育、谈话提醒、警示谈话等方式加强对分管处室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3.指导督促分管处室对巡视、巡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等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四)严格廉洁自律
  1.带头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模范遵守市委十一项禁令。
  2.带头落实《国资委党委工作规则》,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党内组织生活、请示报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规定。
  3.从严教育监督管理配偶、子女、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杜绝“灯下黑”。
  五、落实举措
  (一)加强组织领导
  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责任分解和落实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做到压力层层传导、责任层层落实、工作层层到位。加强对分管市出资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具体指导,及时掌握市出资企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二)强化监督检查
  把落实主体责任情况作为督查重点,纳入对市出资企业日常检查和年度考核之中,按照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分工,对落实不力的市出资企业进行督促整改,问题严重的提出严肃批评并进行通报,推动责任落实。
  (三)严格责任追究
  根据市委、市纪委有关责任追究的办法,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也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实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制度化、程序化和常态化。
  领导班子成员负责联系机关处室及企业:
  党委书记、主任赵凤羚:党委工作部、办公室、改制办、改组处、重点工程处、企业改革处;资产经营公司、自来水公司、热力公司、红透山公司、勘察测绘院、市能源公司。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李兆军:纪委、机关党委;特钢公司、新抚钢公司、炭素公司、立城排水公司、友谊宾馆、古建筑公司、国际工程咨询中心、市科学技术服务咨询中心、抚顺雷锋大剧院。
  党委委员、副主任张杰:安监处、产权处、评价处、资产处、综合法规处;抚顺铝业公司、公汽公司、水泥公司、中宇公司、罗台山庄、市委印刷厂、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党委委员、工会主席吕维宝:工会、稳定办;新钢铁公司、华晟公司、裕民商城、中燃公司、外建公司、一建公司、天丰大厦、政府印刷厂、市新华书店、市千金大戏院。 

2017年2月17日

 

(信息来源:市国资委党委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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