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国企信息-交易公告

国有资产转让信息

信息来源: 时间:2023/09/11 浏览:

我中心受托打包转让13台车辆,转让底价:13.25万元,交易保证金为1万元。

交易须知

一、意向受让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意向受让方须到现场查看标的,并认可转让底价、交易保证金数额、经市国资委备案的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转让标的以现场展示为准。

三、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向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交纳  万元交易保证金(交易成功后,交易保证金于车辆权属变更完毕后五日内返还),并到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

四、在公告期限内,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将采取协议方式转让;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以上(含两个)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意向受让方须取得权益云竞价网站注册的合法账号。

五、交易成功后,受让方须于三日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等相关交易文件同时向产权交易中心支付转让标的全部价款和产权交易手续费、服务费(成交价*3%)。如受让方未完全支付上述款项或拒绝签署交易合同等相关文件,视同违约并放弃受让权力,其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受让资格,标的由转让方收回。

六、交易成功后,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车辆过户,因转让本标的所产生的二手车交易增值税由转让方承担,其他费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过户所发生的费用,如形成竞价,除上述费用之外,还须缴纳权益云服务佣金,佣金比例为增值部分的1%)。受让方须在转让成功后十五日内将转让标的权属变更完毕,权属变更完毕当天交割转让标的。

七、本次转让的13台车辆交强险和年检到期日见附表。转让标的前期欠费(含违章罚款等)由转让方承担。交易成功后,转让标的所存在的任何瑕疵,转让方及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请有意受让者持有效证件和保证金到我中心办理登记手续。

公告期及保证金到账期:2023年9月11日至2023年9月22日15时止。

详情请登录我中心网站。网址:www.fsprec.net

联系人:  葛先生     024-57679621

附表:13台车辆交强险和车辆年检到期日期







序号

名称

牌照号

交强险到期日期

年检到期日期

备注

1

五菱汽车

辽DF1297

2024年3月18日

2024年3月


2

金杯小客车

辽DZ1155

2024年3月12日

2025年3月


3

宝骏面包

辽DBM017

2023年12月26日

2025年3月


4

宝骏面包

辽DCG258

2023年12月26日

2025年3月

电瓶没电

5

宝骏面包

辽DCH313

2023年12月26日

2025年3月


6

宝骏面包

辽DCN027

2023年12月26日

2025年3月


7

宝骏轿车

辽DF2400

2024年3月18日

2024年3月


8

宝骏轿车

辽DF2165

2024年3月18日

2024年3月


9

微货

辽D23D65

2024年7月22日

2024年1月

电瓶没电

10

小型轿车

辽DAU337

2024年4月19日

2024年5月


11

轿车

辽DCG416

2024年4月19日

2024年4月


12

上海通用车

辽DBD232

2024年5月29日

2024年5月


13

金杯小客车

辽DER695

2024年3月30日

2024年2月

电瓶没电

 

 

                               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

                                          2023年9月11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