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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出租信息(移动)

信息来源: 时间:2021/07/19 浏览:

我中心受托对抚顺经济开发区旺力街89号,抚顺职业技术学院内建筑面积约63.96平方米移动营业厅项目场所出租,租期:3年,租金135,000元/年,保证金:1万元。
出租须知
    一、意向承租方应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在辽宁的分支机构,具备运营商营业执照的移动公司指定合作营业厅。意向承租方须提供营业执照等满足上述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二、意向承租方须认可经核准的评估报告、出租底价、交易保证金等相关规定。出租区域为抚顺市经济开发区旺力街89号,抚顺职业技术学院内建造面积约63.96平方米(以现状为准出租),出租期限为三年,年租金为135,000元。三年期限内租金每年3月5日起5日内支付一年费用,逾期不交,出租方将收回租赁场所。如遇政府行为改造和迁移、抚顺职业技术学院规划的扩建及征用相关事项以及房屋使用性质发生变化,不能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提前1个月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应无条件予以配合迁移或撤出,合同随即变更或终止。
    三、租赁期间,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的卫生、用水、用电等进行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责令承租方立即处理。承租方需承担因使用租赁房屋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房屋的通讯费、电费、水费、物业费、采暖费等。经营期间发生的管理费、有偿服务费、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费用等。
    四、承租方装修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装修前5日内向出租方提供装修方案,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待出租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承租方必须服从出租方的统一管理,遵守出租方制定的规章制度,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并按照出租方要求的时间进行经营活动。
    六、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不得转租、转让、增加或更改经营项目,否则出租方予以收回。
    七、承租方经营过程中,使用商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检验标准,服务价格不得高于抚顺市城区同类服务价格。
    八、承租方所经营、存放的商品财产保险由承租方负责办理并承担费用,发生的财产损失由承租方负责理赔,承租方经营的资金必须自行建账管理,自行负责物品保管。如有丢失、损坏均自行承担。
    九、承租方应对人员、劳动保障、财产、安全、卫生等实行全面管理,一切安全责任及后果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意向承租方在办理登记手续前,须认可出租方与承租方签署的“出租合同”模板内的相关条款。
    十一、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期限内向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缴纳交易保证金   1  万元,并持有效证明文件到产权交易中心办理登记手续。在公告期内,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意向承租方,将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以上(含两个)意向承租方,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意向承租方须取得权益互联网站注册的合法账号。承租方确定后,如承租方单方放弃承租权,视同违约,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资格,标的由出租方收回。承租方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放弃承租权。租赁合同签订后,交易保证金可转为租金。
    十二、租赁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将一年的租金和产权交易手续费、服务费及权益互联网络服务佣金支付到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十三、上述条件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请有意承租方持有效证件和交易保证金到我中心办理登记手续,有意承租方可到标的现场查看。
公告期及保证金到账期:2021年7月8日至2021年7月21日15时止。
    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024-57679621
            葛先生
                                                                                             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
                                                                                               2021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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